取内固定需要先复查,需要看近期(一般一个月内)的影像学资料(最基本的就是X光片)。来住院前通过本平台跟我预约(跟平常问诊的方式一样),需要提供说明:1.病人是哪个城市地区的2.什么时间做的什么部位的手术,最好能说清楚诊断名称。我会根据预约时间的先后次序和实际病情,通过本平台的电话通知功能通知您来办理住院。通知后请速来医院,因为空床最多能有半天时间可能不会收新病人,空床科室无法长时间保留。请按这样的流程进行,这样能避免很多病人盲目来就诊没有床位,不能收入院,白白耽误时间。女患者一定注意有例假是不能手术的。有内科情况的(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请先调整好内科情况再联系预约住院。
新报到的患者及家属一定要把患者的姓名、床位号和伤情(写诊断名称,如果不知道术语一定描述清楚部位,例如:胫腓骨骨折可以描述为小腿骨折;尺桡骨骨折可以描述为小臂或前臂骨折;肱骨骨折可以描述为大臂或上臂骨折)填写清楚。并写清楚手术日期(请用公历书写不要用农历)。住院期间工作日每天7:45----8:15这半个小时是查房时间,请提前吃好早餐。交代病情、安排手术、病人要办各种手续只有在这个时间段能方便沟通,其他时间是手术时间不能保证能做手术之外的事务。请病人及家属抓紧这个时间段跟我交流。由于身体原因我的周二的专家门诊暂停了,需要复查的患者周四下午挂骆阳副主任医师的专家号门诊时间是周四下午14:30-17:30,需要复诊及就诊的病友请到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院本部(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39号)新门诊大楼二层B区202诊室(骨科创伤急救中心专家一诊室)。复诊时要记得尽可能带上全部的影像资料,如果有住院病历复印件,最好也一并带来。见到骆医生说明是我安排过来复查的。复查结束后可以把复查后的影像资料及复查门诊病历翻拍后发给我以确定下一步治疗计划。复印病历可以在出院后7个工作日后来医院病案室办理,办理时要带上病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医院病案室也提供邮寄复印好的病历服务,住院期间可携带病人身份证件到医院病案室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骨折术后病人一般的后续治疗是这样的流程:从手术当日计算时间。术后14天左右拆线,术后每个月要拍片复查,直至骨折愈合。骨折术后直至骨折愈合前遵医嘱进行上肢不持重、下肢不承重下的主、被动康复锻炼,以尽快、尽大限度的恢复各关节的功能活动范围。记住:上肢不持重就是不能拿着东西,下肢不承重就是下肢不能承担体重。骨盆或脊柱骨折的病人术后遵医嘱绝对卧床休息4-6周复查后根据骨折愈合情况方能决定是否能坐起及下床。吸烟影响骨折愈合,骨折的患者要戒烟另外复查时间往后拖3-5天,不影响什么,尽量没特殊情况不要提前。平时工作忙,工作时间大多在手术室,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联系我。另外,有非常紧急的情况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提供的电话联系到我。祝大家就诊愉快,我将尽力协助大家一道度过这段艰难的日子,也祝大家早日恢复健康,重返正常的生活!
疫情期间,入院的每个病人按规定要做肺CT,由此发现非常多的病人包括20来岁的年轻病人肺部CT也可以发现结节性病变,一方面是由于科学技术进步了,现在可以发现过去机器设备发现不了的肺部微小病变,另一方面的原因大家应该都知道。包括我本人,肺里也有小结节。直径5mm以下的肺部小结节,一般没有手术指征,一般胸科医生会建议每隔三个月或半年做肺CT复查,连续观察是否结节有进展来确定下一步采取的医疗措施。所以,住院期间肺CT有肺部小结节的报告,就不再请胸科医生会诊了。如果肺CT明确提示是肺癌,我不会漏诊一个病人,同时会用恰当的方式通知您的家属并协助您的治疗。住院期间的检查报告单您要交给自己的管床责任护士,报告原件要归档到住院病历里永久存档保存。所以,请您一定要把自己的肺CT报告结果用手机拍照自己保存一下,肺CT的影像学片子医院不留存,请您自己保管好。请定期找胸科医生复查并排除肺部情况。建议每个人,特别是咱们生活在河北,PM@x恐怕排世界前三。所以建议每个人每年都应该体检,每次体检要做肺CT。祝您健康!
切口或伤口愈合后疤痕问题困扰很多病人,特别是瘢痕体质外伤或术后一条蜈蚣样的伤疤非常难看 现在开展术后美容缝合切口新项目,暂不收取美容缝合手术费。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中文名称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外文名称 The traffic accident compensation standard 计算标准 城镇、农村 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 标准内容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1]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2] 律师解析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法律根据 (一)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中,应一并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请求,否则诉讼后不得提起。(参照精神赔偿解释第八条) (二)赔偿类别: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已可视为财产损失)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参照赔偿解释第九条) (三)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一次性支付,特别情况下可以分期支付。 事实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国家制度对法律制度的道德补充,对维护社会和谐完善我国法制具有积极地意义。 赔偿 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比如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进行认定。 致残赔偿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根据伤残认定的等级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但一般均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死亡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被抚养人的年龄与劳动能力。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即适用于受害人的人身遭损害致残或死亡,不适用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性物件损毁等,比如宠物狗遭受交通事故死亡的,即使其主人将宠物狗视为家人也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标准 城镇标准 城镇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1.城镇居民人均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通过居民家庭日常获得的总收入计算得来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就是指在家庭总收入中,除去一切必要花费之外,居民可随意支配的部分。家庭总收入包括家庭成员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偶尔劳动得到的劳动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净收入是指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在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居民不可自由支配的部分,即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失业基金等,由于这些属于居民家庭成员必须缴纳的刚性支出,因此这部分名义收入必须予以扣除,余下的即为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用公式表示: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是计算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是指城镇居民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商品支出和文化生活、服务等非商品性支出。不包括罚没、丢失款和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牌照税、房产税等),也不包括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城镇居民,泛指在城镇居住、生活的人。既包括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也包括没有城镇户口但是其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达到一定期限,而且其经济收入、生活来源于城镇的人员。因此,是否属于“城镇居民”并不以或并不仅仅以户口为标志。[3] 狭义的“城镇居民”,是指城镇常住人口,即在城镇居住,在城镇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及生活来源并且具有户口或户籍的人员。狭义的“城镇居民”具有城镇户口。城镇户口包括“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等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因此,“城镇居民”所包含的主体比“非农业人口”要广的多。 农村标准 农村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 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农村居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具体是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当年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交纳的各种税费、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及农村内部亲友间赠送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计算农村居民被扶养费的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是反映和研究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 3.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是指具有农业户口且在农村居住、生活并以农业生产为自己生活来源的人员,即农村常住人口。农村居民仅是“农业户口”人员中的一部分人员。 法院所在地 受诉法院所在地是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一些省份,受诉法院所在地还分为经济特区和非经济特区。 由于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支出差距很大,因此,不同法院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差距也很大。当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居住地与受诉法院在同一地区时,其赔偿标准是一致的。当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居住地与受诉法院不在同一地区时,其赔偿标准是不同的。 (一)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选择 赔偿项目一般按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赔偿权利人可以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选择对自己赔偿有利的受诉法院。 (二)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标准的选择 赔偿项目一般按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但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包括被扶养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住所地的确定在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决定审判管辖的依据,同时也是诉讼文书的送达地点。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计算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法律实务 各省市每一年的数据各不相同,各省市的公安机关每年均发布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各项赔偿金额时应查清事故发生地当年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术前一天,谈话时患者家属问医生:“手术大概要多长时间?”医生回答:“如果手术顺利,大约需要1小时左右吧。” 第二天,患者老早就推进了手术室,直到中午还没出来,从进手术室到现在已经三个小时了,还不见人影。 家属就坐不住了,因为找不到手术医生(手术医生在手术室),只好找到值班医生,一脸不安和焦燥地问:“医生,我们家人早上8点前就去手术室了,现在都3个小时了,怎么还没出手术室啊,昨天医生不是说大约1个小时吗?是不是手术出问题了?”“还需要多长时间?”因为值班医生不了解手术室情况,还不能随便乱讲,只能安慰家属,不要着急,稍安勿躁,耐心等待。 其实这里面有一些误会。医生说的手术时间一小时,是指从切皮至包扎的时间。而家属理解为从进手术室到出手术室的时间。 那么进行一台常规手术,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流程呢? 以一台常规全身麻醉手术举例: 7点半左右,8点之前(一般是上班前):医院的陪送人员会把病人接送到手术室的等候区或转换间等候手术。(在此向麻醉手术科的医生和护士致敬,为了保证手术能正常开始,麻醉科和手术室的同事们交班时间要比很多临床科室早很多很多!) 8点左右,手术室护士把患者接入手术间,建立静脉通道,监测生命体征,并与麻醉医生、手术医生,共同核查病人,确保手术病人、手术区域、麻醉方式等等一切正确。如果需要深静脉置管或动脉血气监测,准备时间会更长。9点左右麻醉医生开始进行麻醉操作。 麻醉成功后,护士和医生共同将患者以合适的体位置于手术床上(摆体位),外科医生开始刷手、消毒,铺置无菌手术单等操作。至此手术才正式开始(此时至少也是9点多了)。(光准备时间就是一个多小时)。 按医生所说,一个小时结束手术(当然不同手术耗时不同),麻醉医生停用麻醉药,等病人苏醒拔除气管插管,转至复苏室继续观察(10点多了)。因为病人刚刚从麻醉状态下复苏,此时生命体征需要专业设备监护! 一般来说患者从麻醉状态恢复至生命体征平稳至少需要在复苏室观察0.5-1小时时间(12点左右)。彻底清醒后安全送出手术室,回到病房。 从早上8点患者进入手术室至12时麻醉复苏完毕-----4个多小时! 医生说的手术时间1个小时也没错,人家实际手术操作时间确实是一个小时。但从进手术室到家属见到患者确实也用了4个小时(当然如果不是全麻,出手术室时间会快些),难怪家属着急。这与患者家属对手术室操作流程不清楚有关,也与医生交待不到位有关。其实手术时间并不是最重要的,手术做仔细,效果好才最重要。毕竟住院手术是为了康复,而不是为了缩短手术时间。因此耐心的等待手术并充分信任你的医生是最好的选择!
估计很多人看到这个题目会心生疑问:肌间静脉血栓是什么东东,跟普通静脉血栓不一样吗?患有肌间静脉血栓的患者则可能遇到这样的困惑:有的医生说很危险,不能乱动,要立即治疗;有的医生说没事,不需要处理。很迷茫,不知道如何是好。今天就给大家讲一讲小腿肌间静脉血栓。 什么是肌间静脉血栓? 小腿肌间静脉血栓全称为小腿肌间静脉丛血栓形成(muscular calf vein thrombosis,MCVT)是原发并局限于腓肠肌和比目鱼肌静脉丛的血栓,不包括胫静脉或腓静脉血栓。是小腿深静脉血栓形成的主要起源之一。多发生于手术后、长期卧床和外伤、长时间坐位(如长途乘车或飞机)。比目鱼肌静脉丛发生率最高。 为什么这个部位会容易形成血栓? 小腿肌间静脉丛管径纤细,分支较多,静脉瓣膜较少,交织成静脉网,血流缓慢。比目鱼肌静脉丛较腓肠肌静脉丛更易形成血栓。由于腓肠肌在行走、跑和跳中提供推动力,比目鱼肌维持小腿与足之间的稳定使得比目鱼肌间静脉血流较慢更容易发生血流淤滞,而对于卧床的患者,比目鱼肌长时间处于松弛状态,静脉血滞留,更易形成血栓。 为什么发生临床症状不明显? 小腿肌间静脉管腔较细,肌间静脉与深浅静脉、穿静脉有很多交通支,容易建立侧支循环,因此多数肌间静脉血栓形成患者的临床表现隐匿,只有轻度的小腿肿胀、疼痛,踝关节肿胀,Homans征阳性:足急剧背屈,小腿疼痛。 有什么危害? 可继发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也可以引起肺栓塞 MCVT患者进展为深静脉血栓事件的发生率在10%-25%之间。临床上,肌间静脉血栓是肺栓塞的血栓来源之一,肌间静脉直径大于7mm是形成肺栓塞的一个重要高危因素。在行走过程中由于肌肉的收缩挤压,血栓容易脱落形成栓子导致肺栓塞的发生。 小腿肌间静脉丛血栓是否需要治疗? 众多学者均认为需要抗凝治疗,抗凝治疗能大大降低继发静脉血栓事件的发生率,并能明显提高肌间静脉血栓的再通率。建议有效抗凝15-30天,对于存在深静脉血栓形成高危因素的MCVT可能需要更长时间的抗凝。 总之:小腿肌间静脉血栓是一种常见的静脉血栓的类型,临床症状不明显。虽然血栓脱落风险较小但容易发展为深静脉血栓。俗话说“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不能因为血栓小而置之不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所以一定要早诊断、早治疗,让小血栓得到及时的控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降低风险,提高安全系数。希望天下无栓。
营养不良 欧洲肠外肠内营养学会(ESPEN)工作组对严重营养不良的定义为(至少满足以下一条):6个月内体重下降10%~15%;体重指数(BMI)<18 kg/m2;主观全面评估(SGA)C级;血清白蛋白<30g/L(不存在肝肾功能不全)。 围手术期患者营养不良大多数由原发疾病(药物及社会心理因素等)、术前禁食、手术应激和术后代谢增加等原因导致。很多回顾性和前瞻性研究都证实,营养不良会增加术后并发症的发生率和死亡率。营养不良影响免疫功能,导致感染风险增加,伤口愈合延迟;影响肌肉功能,导致术后运动恢复延迟,增加住院时间和费用;影响心肺功能。与营养状态良好的患者相比,营养不良患者的住院时间延长40%~70%。所以围手术期营养支持对外科手术患者来说十分重要。 营养不良不仅损害机体组织、器官的生理功能,降低机体的免疫功能,对疾病的应激反应的抵抗能力减弱,还会增加手术后并发症和死亡率,延长住院时间,影响病人的预后。营养状况良好的病人可以耐受一般手术创伤,无需进行围手术期营养支持。但中、重度营养不良病人,尤其是严重创伤等应激状态的危重病人往往不能耐受较长时间营养缺乏,应该及早进行营养支持。 改善营养不良的三阶段策略 1、手术前营养处理 严重营养不良患者术前进行肠内营养支持1~2周,可明显改善手术后的结局。 2、手术当天营养处理 传统术前禁食禁饮会使得患者过早地进入分解代谢状态,延迟患者康复周期。术前8~12小时口服特制的营养液2瓶,术前2~3小时口服特制的营养液1瓶,并不会增加反流和误吸的风险,而且可加速胃排空,降低术后胰岛素抵抗的发生。因此,围手术期患者不再需要术前午夜开始禁食,术前12小时禁食,术前2~12小时应用特制的营养液即可。 3、手术后营养处理 传统观点认为,术后在通常要等到排气或排便后方可进食流食。目前则认为,手术后应尽早开始肠内营养或者正常食物摄入。研究表明,手术后早期经口进食可改善患者预后,尤其是营养不良患者。对于手术前营养状况良好或手术后7天之内有可能正常进食的患者,术后早期可进少量流食或者肠内营养在国内外已成为共识[。Oritiz及Petrelli等证实开腹结肠切除术后可提前到第0天或者第1天进流食,早期进食是安全的,并不增加并发症。术后12~48h进行早期肠内营养,可带来诸多优点:肠内营养可维持完整的肠功能;减弱全身炎症和分解代谢反应(如:高血糖),保持和促进胃肠道吸收力、动力、消化力;维护免疫功能、降低感染等并发症、死亡率、住院时间和医疗费用。 合理的术前营养支持可代替常规术前禁食禁饮,术后早期营养支持可加速患者康复,术后胃肠功能处于复苏阶段,应首选流食(如:术安肠内营养液)。肠内营养可提供充足的碳水化合物能量补给,可保证病人有足够的营养物质储备,降低术后相关并发症的发生率,促进术后的恢复。
原因可能四点: 骨折患者,有的人是保守治疗,有的人是手术治疗,最终骨折均愈合良好。但在锻炼的时候还是会经常疼痛。很多人心存疑问:“既然骨头都长好了,那为什么活动的时候还会疼呢?”因此表示不理解和担心:“不会有啥问题吧?” 骨折愈合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恢复仍然疼痛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第一:造成骨折的暴力一般较大,在骨折的同时也造成了周围软组织的损伤,甚至软组织损伤重于骨的损伤,只是骨损伤更加直观些。以至于很多人认为骨折才是大事,只要没骨折就表示问题不大。俗话说“牵一发而动全身”,更何况折一骨呢?因此骨折后周围软组织一定是有较重的损伤的。 第二:骨折可以完全恢复,以至于经过一段时间后X光片可能完全看不出骨折痕迹。但是软组织损伤修复能力没有骨修复能力强。而且软组织的修复程度不能通过普通影像学检查评估。软组织损伤后在局部会形成瘢痕。瘢痕组织血运差,活动时会造成局部供血不足,引起疼痛。瘢痕组织弹性较差,在活动时会引起牵拉性疼痛。第三:骨折后一般会有较长时间固定,患肢不能活动,局部软组织会形成粘连,甚至邻近关节僵硬,活动时造成软组织滑动性差,引起牵拉性疼痛。第四:经过制动后,或多或少会存在废用性骨质疏松,活动时也会引起疼痛不适。 疼痛较轻时,建议您继续坚持适当功能锻炼,但需要注意的是避免剧烈活动、暴力锻炼及重体力劳动或外伤。一般通过坚持锻炼后症状可以缓解。 疼痛较重,则需适当减少活动,以免造成新的损伤。局部注意保暖,辅以理疗、针炙,也可以应用活血化瘀中药内服或外用,有时候效果良好,必要时寻求康复医师帮助。 骨折愈合后,还需要耐心的锻炼,才能逐步康复,不可急于求成。